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公司无端解雇员工,维权途径有哪些?
2023-10-24 18:00:06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定条件,无故解除为恶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赔偿金按工龄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无故解除合同是恶意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保护员工权益:应对公司无端解雇的维权策略

当员工面临公司无端解雇时,他们可以采取多种维权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评估等,以支持自己的维权主张。接下来,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雇的合理解释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公司拒绝合理沟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并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此外,员工还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员工,组织集体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和影响力。总之,针对公司无端解雇,员工应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是恶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员工面临无端解雇,他们可以咨询律师、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考虑组织集体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