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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才能处理完?
2023-11-12 13:40:31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仲裁案件结案时间一般为45天,最多不超过60天。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应在10天内支付款项。如果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15天内生效。如果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裁决书,无法确定需要多久才能支付。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一个月内开庭,结案后可以拿到款项。强制执行执行款的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和的办事效率,一般需要3-4个月。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在45天内结案,一个月内开庭。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钱

1、劳动仲裁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案件,最多六十日结案;2、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中,都会写明“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实践中,生效之日是指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终局裁决三十日内用人单位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十五日内双方没有到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人民起诉,或者拒不执行生效后的劳动仲裁裁决书,那么多久才能支付,就不能确定了;

劳动仲裁多久可以拿到钱

劳动仲裁应当在结案后才可以拿到钱,劳动仲裁从立案到出裁决一般在45天内。公司如不起诉到的话,应该会主动履行。如何公司在裁决生效的情况不主动履行,即付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开庭顺利不代表公司给钱爽快,开庭后一般一个月内会结案。

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到钱

规定。两个因素决定你是否拿到执行款及拿到执行款的时间:

1、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有财产或者你提供了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的,在按照程序执行后,可以将执行财产支付给你。对方有财产是你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条件。

2、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先立案。立案后再将案件转到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传唤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付款后,可能需要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3、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财产,又积极执行的话,你可以在三四个月拿到执行款。反之,则可能拿不到执行款。当然,在执行中,如对方同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的,你可以很快拿到执行款。

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才能结案

1.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才能开庭

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在一个月内能开庭。当事人提交申请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之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在十日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在开庭五日前通知。

结语

劳动仲裁案件结案时间一般在45天内,复杂情况下最多延长15天。劳动仲裁裁决书规定被申请人应在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款项。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或申请撤销,无法确定支付时间。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一个月内能开庭,结案后才能拿到钱。如果公司不起诉到,可能会主动履行;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款的拿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以及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申请劳动仲裁要在45天内结案,开庭一般在一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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