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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减少子女抚养费吗?
2023-11-10 12:42:4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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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都会签署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其中会涉及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给付,包括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但是这是根据非抚养方在离婚协议签订时的一个经济状况确定的。如果在抚养协议签订后,非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例如破产或者身体状况的变化,已经无力支付抚养协议中约定的费用,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相关费用吗?

相关法律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当经济水平下降,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一种情况是同抚养方协商,表明自己的状况,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减少一部分抚养费;另一种情况,可以向提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这个时候就要向提交证明自己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申请减少相应的抚养费。

在作出是否减少抚养费的判决之前,会综合考察请求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仅仅是破产,但是对方资产依然足够负担抚养费的给付,不会认可这一诉讼请求。在认定时,会考察请求方的经济状况是否达到“生活困难”的标准,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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