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诉后对中院的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