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人身份证;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北京市环保部门确认的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