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刑法倒卖军用物资最构成要件?
2023-11-07 03:47:29 责编:小OO
文档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房地产权属由国家依法授予、总部所持有,任何人员、组织和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本单位或者个人私利,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侵害了国防资产的产权,破坏了房地产集中统一的管理秩序,导致军事设施被毁坏,军事秘密被泄露,国防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对国防和建设造成严重危害。总部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房地产管理法规,三令五申要严厉制止擅自处理房地产的行为。如《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于因管理不善、失职造成房地产严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擅自处理房地产问题的处罚暂行规定》第4条明确指出:“对于利用房地产做交易、送人情等严重违法乱纪的,除限期收回房地产外,对决策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非法收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加强房地产的管理,保障房地产管理法规的施行,必须打击严重破坏房地产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房地产。所谓房地产,是指由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林木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房地产是指由管理、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土地、林木等。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内务条令》、《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这些条令、条例规定了房地产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具度,其中包括处理房地产的审批权限及其程序。未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理房地产,违者即属于擅自处理房地产。出卖和转让房地产是两种主要的处理房地产的方式,未经批准,将本单位的房地产出卖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因房地产的产权关系仍在内部,所以也不属于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出卖或者转让都是改变房地产的产权关系,如果仅是临时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到期收回,不改变产权关系的,不属于出卖或者转让。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房地产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房地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出卖、转让房地产数量较大的,出卖、转让重要房地产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因出卖、转让房地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以及事后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负有房地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居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本条虽然没有对犯罪主体作明文限定,只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房地产的不动产属性,决定了出卖、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只能由对房地产负有管理职权的人员实施。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行为人是故意实施的。明知房地产出卖、转让必须经过合法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即是故意。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