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在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设计、交付的房屋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时,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该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业主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1.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
2.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4.存在其他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拓展延伸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责任追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该法规,对于违反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或者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等手段误导购房人,使购房人受到损害,那么该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提供虚明文件、采取不正当手段等行为,使购房人受到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存在违法违规建筑、擅自变更规划等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总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结语
业主在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规划设计、交付的房屋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或其他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业主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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