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3-11-14 20:13:27 责编:小OO
文档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犯罪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客体为公共安全和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客观方面是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必须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电力设备,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避免。若过失破坏行为未影响电力设备正常性能或公共安全,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1、触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一般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要是属于较轻犯罪情节的话,则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破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规定,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破坏了电力设备,从而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并进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过失破坏行为没有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本罪。

结语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一般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犯罪情节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过失态度,客体为公共安全,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不符合以上要件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