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缓累犯及严重暴力犯罪者,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在判决时决定是否减刑。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注意该规定并不是符合上述条件就一定要减刑,是否减刑,人民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拓展延伸
减刑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减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减刑的具体条件通常包括犯罪人员的表现、服刑期间的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具体条件可能还包括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有积极改造、是否参加相关教育和职业培训等。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减刑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犯罪人员在减刑后能够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严重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有权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在裁判同时决定减刑。减刑的具体条件包括犯罪人员的表现、服刑期间的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减刑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使犯罪人员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
《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