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一个是一个是,相互分工配合但不存在领导管理关系。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暴力机器的执行者。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与干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管理好看守所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民兵组成。中国人民由现役和预备役组成,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是为巩固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现役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按照规定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预备役按照规定进行军事训练、执行防卫作战任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由军事委员会下达命令转为现役。中国人民武装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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