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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的缓刑最低考验期是多久
2023-11-14 19:05: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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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一、拘役适用对象是谁?

从法律上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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