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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2023-11-14 18:45:02 责编:小OO
文档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人合兼资合公司,依赖于资本规模和股东个人信用。注册资本要求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3万元。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也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设立基础同时依赖于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股东的个人信用。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属于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设立基础同时依赖于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股东的个人信用,兼具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特点的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属于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从外在形态上属于资合公司,但与股份公司明显不同的是,它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人合兼资合公司。

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人合兼资合公司,依赖于公司资本规模和股东个人信用。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属于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或法定最低限额,其余部分需在两年内缴足。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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