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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2023-11-14 18:44:56 责编:小OO
文档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区别的,有限公司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区别的,有限公司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样的,而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主要特点

·所有的股东都是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只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东对超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如:您对某公司占10%的股份,那么您对公司的债务只需承担您占股的10%就行。)

2、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主要特点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只以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如:您对某公司10%的股份进行认购,那么对公司的债务,您只需承担您认购的10%就行。)

三、注册公司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

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更严格、更复杂。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名称,它们实际上是同一种类型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因此,在选择注册公司形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五条 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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