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无权擅自改变员工工种,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原工种。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内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参加过相应工种职业培训或者未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该工种的劳动。”
5.《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变相强迫劳动者从事本人不能胜任或者超负荷的劳动。”
综上所述,单位无权擅自改变员工工种,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原工种。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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