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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构成要件中数额的具体规定
2023-11-15 06:51:42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犯罪数额的不同,诈骗罪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财物。这些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并构成了诈骗罪。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与犯罪构成条件有关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与犯罪构成条件有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告人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数额。具体的数额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犯罪。例如,涉及巨额财物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诈骗行为,往往更容易构成犯罪。然而,数额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其他因素如欺骗手段、影响范围等也会被考虑。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诈骗罪是否构成。

结语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诈骗行为中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数额。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并无明确规定,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涉及巨额财物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诈骗行为更易构成犯罪。然而,数额并非唯一判断标准,欺骗手段、影响范围等因素也会被考虑。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诈骗罪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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