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二人次以上卖淫、未成年人卖淫、患有严重性病等。
法律分析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量刑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卖淫罪既遂案例:量刑原则与社会影响分析
卖淫罪既遂案例是指卖淫行为已经发生并完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案件。在这类案例中,在量刑时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原则主要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在量刑时通常会考虑到卖淫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此外,还会考虑到社会影响,包括对公共秩序的影响、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冲击以及对公众安全的威胁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会依法量刑,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种量刑原则与社会影响分析的综合考虑,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针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卖淫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在立案标准方面,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未成年人、引诱介绍容留卖淫者患有严重性病等情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卖淫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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