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结算工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涵盖各种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可中断和继续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无故扣除职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离职结算工资争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离职结算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职结算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无缘无故的自离,并且这种自离行为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的,这时候用人单位可以扣除职工工资,但无故扣除职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职结算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离职工资结算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无故扣除职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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