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结婚之前实际拥有或者应该拥有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约定才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