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50元/次;
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5%,起付标准为100元/次;
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300元/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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