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
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