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关于付款必须开 的相关规定.?税法中关于付款必须开 的相关规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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