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材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等条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拓展延伸
竣工验收程序中的五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竣工验收程序中的五个关键要素包括:首先是合同文件的准备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并符合法律要求。其次是工程质量的评估,包括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三是工程进度的评估,即对工程的完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照计划进行。第四是安全环保的评估,包括对工地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最后是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文件的整理和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证明。这五个要素是确保竣工验收程序的关键,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关键要素包括: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建材试验报告、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竣工验收程序还包括合同审查、质量评估、进度评估、安全环保评估和文件整理归档。这些要素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合规性,以保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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