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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的一般标准是多少?
2023-09-29 13:05:5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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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要的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按照医院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于不满16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于7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

(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将被抚养到16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养育20年,但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扶养其他被扶养人五年。

(十)交通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根据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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