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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2023-09-29 13:22:27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在诉讼时,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被列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分公司力承担责任,则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由其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因此,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就将其列为被告,以简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分析

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在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责任主体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在诉讼时,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力承担,则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上述法律规定已经很明确了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对于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方案。为了简便和出于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利的考虑,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就将其列为被告。因为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仍然需要出具裁定书,需要开庭,这样更加麻烦。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可以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责任主体,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为了简便和保护权利,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将其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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