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营部可以开劳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购。 临时取得收入的个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同时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
开具劳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