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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2023-09-29 15:33:20 责编:小OO
文档


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是三种不同的刑罚,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微的犯罪,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机关就近执行。

法律分析

一、判处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三、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有期徒刑,拘役还有管制是三种不通过的刑罚,三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拘役的适用对象的特点包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是由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结语

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是三种不同的刑罚,它们的期限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适用于犯罪性质较重的情况。管制则是一种被执行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了解刑罚的特点和适用对象对于法律实践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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