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
1、出票人,就是签发支票的票据关系人;
2、付款人,就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给收款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3、收款人,就是接收支票的票据关系人。
这三个当事人,构成了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三个人缺一不可。支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在支票上记载的行为。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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