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支票持有人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2023-09-29 15:37:43 责编:小OO
文档


一、基本案情

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持有出票人为被告北京某某商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支票金额为9800元,出票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该支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银行退票,退票原因为清户。后化工公司向**商行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请求判令**商行支付票据款9800元及银行利息,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商行系个人独资企业,李某系其投资人。**商行辩称:对支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商行与化工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商行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停止使用,2008年丢失了3张支票,所以清户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注销**商行银行账户的事实予以确认。

通州经审理认为,化工公司持有的转账支票记载了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且有出票人的真实签章,该支票的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系有效票据。化工公司作为该支票的权利人,未在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商行主张票据权利,已丧失了票据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但其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故对于化工公司要求**商行给付票据款98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商行系个人独资企业,**商行银行账户被注销后,李某作为投资人,应对**商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化工公司仅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其利息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商行称与化工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但**商行对支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商行主张曾丢失过支票,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商行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判决**商行给付化工公司票据款九千八百元,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关于票据时效

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票据法上的消灭时效,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不同。从时效经过的效果来看,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和起诉权并不随之消灭,权利人仅仅丧失胜诉权。而票据权利则是一种消灭时效,超过了消灭时效,票据权利人就在实体上丧失票据权利。此外,票据时效较一般民法上的时效期间为短,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之所以作出这种立法安排,是由票据法追求的票据之流通性以及商法追求的商事交易效率价值决定的。我国《票据法》对各种票据权利分别规定了消灭时效。汇票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因不行使而消灭;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上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因不行使而消灭;支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因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因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因不行使而消灭。化工公司作为该支票的权利人,未在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商行主张票据权利,已丧失了票据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