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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2022-11-07 11:01:20 责编:徐超辉
文档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知识拓展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顺序  

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具体执行时,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执行。因为是合并执行的,本来就没有前后区分的必要。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 

1、对于罚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

2、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3、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 

5、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应当允许其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予执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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