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哪些房产纠纷不予受理
2023-09-29 05:08:14 责编:小OO
文档


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受理的范围,人民不予受理:

(一)因落实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主管部门解决。

(二)因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三)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向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起诉,人民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或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