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合同纠纷怎么保全
2023-09-29 06:25:56 责编:小OO
文档


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提交申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

1、写申请书;

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

3、交纳担保;

4、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

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保全。

一、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3、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4、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总之,财产保全由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如果是在诉前申请的,则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明确的线索。

二、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有:

1、财产保全。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2、行为保全。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3、证据保全。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一、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并且附带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一般在48小时之内就会向申请者下达相关的通知书的,如果通过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