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出售、收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处理;
(三)发现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并有权制止;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活动的证据;
(四)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机关、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的行为,不得向危害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