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拆迁款,是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一、乌山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怎么确定
1、乌山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单位需要拟定补偿方案,并两方案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拆迁补偿应否受理
农村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应当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受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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