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哺乳期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