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赃物不构成自首,必须加自动投案方可成立自首。归还赃物只是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首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包括直接投案和视为直接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可向、检察、审判机关投案,也可向单位、组织投案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电信投案也可视为投案。
法律分析
主动归还赃物加自动投案,才会构成自首。
当事人犯罪后虽有将所抢手机归还受害人的事实存在,但其并没有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相应自动投案的行为,故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归还赃物、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是犯罪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规定,自首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方可成立: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直接投案和视为直接投案两种方式,直接投案即向机关、人民、人民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即向其他有关机关投案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及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等;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说,他应当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自愿接受国家审判的一种认罪伏法的心态。客观上就是表现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这种行为。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结语
主动归还赃物加自动投案,方可构成自首。虽然当事人归还了所抢手机给受害人,但并未主动投案或表达自动投案的意愿,因此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归还赃物并如实供述罪行,这是犯罪情节,可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包括直接投案和视为直接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行为要求行为人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控制,并表现为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的情形包括向、检察或审判机关投案,也可视为向所在单位、组织或其他负责人员投案。在特殊情况下,因病、伤或为减轻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通过电信投案,也可视为投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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