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第二步:拿到证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后,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机关责任认定书的,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都会采信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而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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