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对破产债权进行登记后,会编制债权表,并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提交核查,债权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一、债权人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办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通知书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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