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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拘留十天后能起诉吗吗
2023-10-03 15:10: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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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寻衅滋事后被治安拘留处罚后,寻衅滋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治安拘留的情形,并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刑,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一、11岁孩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拘留时间计算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三)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四)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

算。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

答复》的规定,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

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三、派出所取保了还会被批捕吗

派出所取保了还是可能会被批捕的。如果决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审依法就会被撤销,所以是无效的。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机关可不向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或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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