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却是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那么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也叫做登记离婚、自愿离婚,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达成一致,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离婚诉讼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