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及维权措施: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后,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办理社保。如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员工可自主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还可主张双倍工资。若公司不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并保存相关证据。劳动者不应忍让,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离职时要求补偿并补缴社保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1、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不需受提前30天的,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2、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总之,在出现了单位违法行为的时候,劳动者不能一味的选择忍让,这样只会让单位更加肆无忌惮的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而在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补偿,并且补缴社保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风险。员工可自主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解除合同,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需保存相关证据。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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