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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一般是指什么情况?
2023-10-02 23:54: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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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2、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3、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哪些情况才算是假离婚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所致。如果知道,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一般情况下如何申请离婚?

申请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方式是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出了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然后由进行审理。

一般来说重婚罪是指什么?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已有法定上的配偶但是与他人有夫妻之实以夫妻相称的行为。

婚姻有经过登记的法律婚姻与未经过登记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之分,故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之分,两个法律婚、两个事实婚、先法律后事实、先事实后法律的情况,都属于重婚的范畴。

一、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重婚行为: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二、对重婚的处理如下:

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重婚罪虽属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3、可以由进行调解;

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5、无过错方可起诉离婚,要求有重婚行为的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假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假离婚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这一说法的,只要双方当事人以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就会有以下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一般是指什么?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的婚姻。

一、构成婚姻胁迫,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行为人必须有施加威胁迫使一方当事人就范的故意,其内容是通过自己的威胁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

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须以对受胁迫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

3、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成立的婚姻在要件上不完善,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通过实行请求权,使该婚姻为无效的婚姻,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关系撤销,之前的婚姻为无效,当事人应就未婚对待。

二、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2)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向请求撤销婚姻的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存在撤销婚姻的证据:

受胁迫的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被非法人身自由的证明材料;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婚姻撤销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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