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向申请支付令。劳动者自动离职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用人单位需举证损失。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规定明确了劳动者赔偿责任,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有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后工资未结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职后,如果发现工资未结算,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工资结算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误解或延迟。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您的权益。随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可以考虑与其他受影响的离职员工联合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最后,如果需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合法行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结语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获得及时足额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申请支付令。同时,劳动者自动离职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有工资争议,建议与雇主沟通并咨询法律师,收集证据并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合法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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