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会判离,但需确保感情已破裂。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不会判离。离婚时若双方不想要孩子,一般不准离。夫妻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不一定。
1、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会判离。双方都同意离婚,足以使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在人民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均坚持离婚的,会判决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依然是不会判离的。
3、诉讼离婚时,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在以往的案件中,人民的处理方式:判决不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是否会考虑其他因素做出离婚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做出离婚判决。尽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重要的,但也需要确保离婚决定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可能会考虑夫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财务赡养等问题。此外,还会评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夫妻之间的互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因素。因此,尽管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仍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保证离婚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案件中,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判决离婚。除双方同意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还会评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夫妻之间的互动等因素。只有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因此,尽管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仍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保证离婚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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