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坐牢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实践中难点在于要确定该案件由哪个管辖。
(1)若双方都在监狱服刑,被告服刑满一年以上,则由被告服刑地的立案受理;被告服刑时间不足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立案受理;
(2)若原告在监狱服刑,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立案受理;
(3)若被告在监狱服刑,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立案受理。
确定了管辖之后,原告按照通常的离婚程序进行诉讼即可。
一、多被告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如果是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则该各人民都有管辖权。所以有多个被告的,这多喝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起诉,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都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二、服刑期间,因为犯罪案件被银行起诉,应怎么办
犯人在服刑期间被银行起诉,银行可以在银行所在地起诉,但是要到犯人服刑的监狱所在地开庭审理,以查明案情。一般来说,犯人在监狱服刑不会阻碍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如果犯人的家属收到传票,应当尽快向说明犯人在何地服刑的情况,避免被缺席判决。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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