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经过审理判决后释放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其他情况下不需要经过。看守所根据相关机关的释放通知文释放手续,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分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经过审理判决后,决定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则释放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释放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人民、机关或者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拓展延伸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释放嫌犯?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释放嫌犯?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考虑释放嫌犯:首先,如果嫌犯被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会释放嫌犯,以确保司法公正。其次,如果嫌犯合法获得保释,并且没有违反保释条件,也有权释放嫌犯。此外,如果嫌犯合作调查,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也可能考虑释放嫌犯。最后,如果嫌犯的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无法接受监禁,也可能释放嫌犯。然而,这些情况下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社会利益等因素,做出最终决定。总之,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释放嫌犯。
结语
综上所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释放嫌犯。无罪判决、保释条件符合、合作调查、健康恶化等因素可能成为释放嫌犯的考虑因素。然而,在做出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等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人民、机关或者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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