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入党申请人向党 支 部提出申请。
2、由申请人确定或支部指定两名介绍人。
3、支部对申请人培养考察,提高其对党的认识。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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