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供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撤案。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变动等。与刑事拘留不同,取保候审期间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但需待批准前不能离开居住地。
法律分析
一、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保释?
1、由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2、机关接到申请书后3日内作出是否取保的决定;
3、对于符合取保条件、被决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提供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
4、机关对其予以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会撤案吗?
不会,取保候审和撤案无关,机关撤案的条件是: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很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同点在于,被刑事拘留后是关押在指定的看守所中的,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关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期间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不会受到影响,但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
结语
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保释出狱。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提供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各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取保候审与撤案无关,撤案需满足特定条件。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是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取保候审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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