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销售假冒伪劣商标的商品
2023-10-03 00:43:3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 知识产权 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 商标 、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的区别和联系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可以互相转化或相互包含的相同类型的商品。假冒商品,如前所述,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商品的外观,从而使用户、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在未经授权、许可( 或认可) 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一般是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特性进行复制。所谓假冒,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坑害用户、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从广义上讲,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相符,也属于伪劣商品的一种。但从狭义的角度看,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与假冒商品也有区别。如上述所指的假冒产地、厂名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他人 注册商标 的,属于假冒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则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伪劣商品和正品有严格区别。正品是指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时可分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相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明显的外观瘕疵或影响使用价值的次品以及不符合技术标准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废品等,如果进行销售都属于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不是“商品” 它们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特点 1、假冒和劣质品相伴 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 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是可以在商标上面来进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一般都和正品的商标是有不同的,所以说对比商标的话我们一般是可以看出来的。并且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为了利润,所以说往往在质量和做工上面和正品商品有很大的差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