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遇到类似情况,应通过两方面向提供线索。一是查找被执行人夫妇目前的具体住址,了解双方是否仍然居住在一起,方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的情况相对工作人员更加了解,而执行法官由于事先对当事人不了解,且承办案件较多,无法时时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因此申请人必须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二是向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被执行人夫妻的财产线索,具体包括纠纷发生之前一直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夫妻的经济状况及财产线索,方便法官查找。
事实上,借助离婚的作法恶意逃避执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是要承担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一旦认定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这样的离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行为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后,若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接受财产的一方假戏真做,转移财产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
对于那些妄图通过离婚恶意逃避执行的人来说,虚假诉讼必将被查明,当事人不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有可能人财两空。
一、老赖老婆名下财产能否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财产转移一般指恶意转移财产。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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