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三步判断法: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一、职工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是否构成侵权
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自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1、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
(1)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2)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
(3)被控侵权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
(4)其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鉴定事项。
2、专利案件司法鉴定:
(1)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
(2)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公知公用技术;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5)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技术方案;
(6)其他。
著作权/版权案件司法鉴定:
(1)权利人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2)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
(3)软件著作权中对于软件代码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三、不落入权利人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
不落入权利人保护范围是指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会将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若是发现产品里面某些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相符合,即认为落入了该项权利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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